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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购物电梯也有 谈谈对专利权的认识!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来源: 本站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创新是知识时代经济的灵魂,企业因创新而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如果得不到有力的保护,那么成果便会很快被复制,不仅创新成本无法回收,而且会因侵权复制成本过低,从而市场被同类复制产品用更低廉的价格抢占,从而使原本的创新产品在市场中失去价格优势。因此,在企业发展战略中,知识产权战略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

购物电梯.jpg

 

(上图为通快电梯购物车电梯,通快电梯是国内为数不多的专业购物电梯制造商,拥有多项专利,被众多商场所选择)

 

 

专利产品是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而专利产品是指所生产的产品,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的专利证书,并且专利权尚未失效的产品。目前在中国整个电梯行业内有两家电梯制作企业掌握着自制购物车梯的专利权。当然属于专利法保护范畴,任何人未得到授权和许可是万万不得擅自生产和销售的。同时,所有的专利产品都享有如下的权利:独占实施权、标记权、许可权、转让权、禁止权、平行进口权、请求保护权、质押权,等等。

近两年来,随着购物车梯市场的兴起,通过擅自生产、贴牌、仿造等形式不择手段地进行侵权,有些自吹自擂的企业拿着没有价值的专利推销产品,实际已经侵权某上市公司的购物梯专利,却还为了拥有几个购物车梯项目喜不自胜。近期,通过二年多时间的据理力争,围绕购物梯的专利侵权纠纷在苏州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尘埃落定了,结果自然是侵权者上了实在的一课,付出了较高昂的经济赔偿代价。为此,作为拥有购物车梯专利权人的两家公司来说,十分有必要提醒广大商超消费者们充分注意隐藏着的侵权高风险性,个人或公司以获得专利并不一定是有效专利。

在此,我们要特别重视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享有独占性的实施权。而这种独占性的实施权就包括两方面内容:

第一专是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的专有权利,或者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专有使用权以及对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专有使用权和销售权;

第二是专利权人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特权。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允许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综上所述,将在今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要懂得知识产权在企业经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服务于创新研发,防范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第二,进一步挖掘无形资产价值。要认识知识产权是一种独占性质的无形资产,既可以限制竞争对手,也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引进等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第三,打造科技创新品牌。要明白一味的模仿、山寨永远没有未来,随着人们知识产权意识的觉醒,对知识产权的运营能够有效帮助企业打造科技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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